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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
三、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
四、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买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三、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四、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
五、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