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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
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二、申报债权期间可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
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三、可不可以对诈骗退赃款减刑
对诈骗退赃款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
四、可不可以对诈骗退赃款减刑
对诈骗退赃款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
五、承诺可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承诺一般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如果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额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禁止受要约人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