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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所以,经营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经营,否则等待的将是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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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李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在实践中运用很普遍,因为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人。单从该法条分析,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构成欺诈。 欺诈行为在民法上需要同时具备有主观的欺诈故意,客观上有欺诈行为表现,还要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实践中常遇到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披露不全面,个别信息未提示,导致消费者以其受到欺诈为由主张退一赔三。而是否欺诈,我个人认为,欺诈与一般的欺骗程度不同。主观故意不敢认定,客观行为也很明显,但是对方是否基于诱使产生错误判断至为关键。仅仅为个别非商品或者服务关键信息不构成欺诈。当然更多的由裁决者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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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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