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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领
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的主要工作是对事故的事实及形成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双方责任。至于调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必须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并且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才可以受理。如果说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那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因为达不成协议,或者不赔偿而继续扣留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为违法行为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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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师本领
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下面我们主要介绍因收集证据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多久会放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5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58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现将以上合法的车辆扣留期限整理如下:扣车后至作出委托鉴定3日(超过3日委托需支队审批)+首次鉴定期间30日(如延长再+30日)+送达鉴定意见5日(或交警审查后3日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期间3日+重新鉴定期间30日(如延长再+30日)+鉴定结论确定后5日(注:30日是指自然日,其余是指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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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师本领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可见,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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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师本领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借车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师提醒,机动车车主应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及时购买相应保险,如确需出借,应严格保证车辆相关保险交纳齐全,避免在车辆出现事故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除此之外,车主还应严格审查驾车人的驾驶资质以及驾车时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切记不能将车辆出借给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否则,车主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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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张伟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要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划分赔偿比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案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是交通意外事故并不等同于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单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而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由于交强险中的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规定以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均是以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条件,而不是以是否承担事故责任为依据,所以,交强险应当在有责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且商业三者险也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以不承担事故责任为由,交强险应在无责的限额内赔偿,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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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张伟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意见:原则上不予支持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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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师本领
醉酒后,经劝阻无效,发生事故死亡?四川广元市的郭先生,邀请好友李先生到家中吃饭,两人共同饮酒。饭后,李先生驾车载着儿子离开,郭先生进行了劝阻但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先生驾车离开后,车辆驶出道路与道路右侧路灯相碰撞,造成李先生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先生属于醉酒驾驶。事发后,李先生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郭先生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60%的责任,索赔60余万元。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作出判决,郭先生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和酒水的提供者,明知李先生酒后要驾车离开,虽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因此存在过错,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9968.4元。另外两名同桌吃饭的人,没有饮酒及劝酒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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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未知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2020年9月份车险行业改革,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进行了调整,其中就交强险的赔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所提高。改革之前,在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累计最高只能赔12.2万元,改革后最高能赔20万。在无责情况下,改革前最高赔1.21万,改革后最高可赔1.99万。具体赔偿额度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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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周浩鹏
据悉,截止到目前,石家庄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为2899397辆,其中4月份新增23847辆;石家庄市机动车驾驶人总量达3497306人。随着机动车数量和驾驶人数量的增加,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来越大,轻则轻微剐蹭,重则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不仅如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甚至选择立即离开现场,以为能够躲避法律的处罚,殊不知逃逸行为反而会加重危害后果而且会加重己方的责任。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以及守法公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办法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在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四、如果仅仅是路过交通事故现场,作为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心态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无论是受害者还是侵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当尽力保持冷静的心态,切勿手忙脚乱,造成第二次伤害,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尤其是侵权人,更不能为了躲避事故责任的承担作出逃逸甚至继续故意伤害等行为。争取合法权益,避免“司法黄牛”作为受害人,受到伤害后,积极主张自己的损失理所应当,但是切勿病急乱投医,建议委托亲属寻求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去主张自己的合理费用。日常生活中,当病人被送往医院后,不久就会有自称律师的人前往咨询是否需要法律帮助,这种情况下自称律师身份的人存在多种可能性身份。1、负责开拓案源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2、律师事务所的律师;3、“司法黄牛”。前两种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员工,和律师事务所有劳动合同,第三种则不是律师事务所的人,而是和各大律师事务所有合作关系,哪边合适就把案子签到哪边,黄牛此时只是想从中分一杯羹。一旦伤者被忽悠了,与他们签订了委托合同,“司法黄牛”就开始与律师谈价钱,再把案子转手给律师办理,他们赚取的差价比做案子的律师高得多。如果律师认为这个案子比较棘手(主要是证据不足的劳动工伤或没有保险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愿接,这些“司法黄牛”立马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者连伤者的病历资料和证件都扔掉。当然,也有一些零散型的“司法黄牛”,他们会把伤者带到律师事务所,让伤者直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伤者家属感觉很放心。其实,性质都一样的。虽然前两种情况不排除会有经验丰富律师的可能性,但是,作为受害者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去做决定,不要任意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合同等文件,更不要轻易地把相关的证据原件或者身份材料交给他们,避免增加诉讼风险。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作为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非常多,赔偿标准也有复杂的法律规定。首先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赔偿标准则需要根据伤情进行鉴定,结合住院天数、护理人数、地方规定等情况来确定,此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赔偿数额进行计算并委托其对证据进行收集。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带来的伤害巨大,无论是驾驶人员亦或是行人都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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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师本领
民法典中,是怎么认定车辆所有权人有过错的事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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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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