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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领
散布极端言论会受哪些处罚呢?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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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师本领
生活中,因为一般口角,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的,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但实际上,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遭到对方殴打,而非严重侵害生命健康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尚且达不到危及你生命健康的严重程度,此时你还手就是一种伤害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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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王庆杰
据《南都讯》报道:深圳一公交公司司机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次日早晨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心源性猝死。报道称:公交司机王某,2019年12月25日下午执行完第一趟从石龙公交场站至深圳东站的营运任务后,出现身体不适,向调度员请假,去医院检查。15点05分转入深圳市人民医院CCU科室进行救治。经检查,医生初步诊断为王某患有“急性冠脉综合症”,向王某家属建议手术治疗。不料,26日早晨6点11许分王某下床解大便后回到病床,病情突变,胸部疼痛,随即出现意识不清、双眼上翻的症状,经抢救无效于7点26分宣告临床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后,家属与用人单位公交公司就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家属认为:王某的死亡与其从事的公交司机工作的长期超时工作密切相关。据该公交公司职工反映:“它们一般早晨6、7点发车,晚上最早9点多下班,晚的话就是11点,仅在车上的时间为11、12个小时,加上其他准备时间,一共将近15个小时左右。”家属称:“因为平常我叔叔都没有心脏方面的毛病,这次突然得病,估计是过度劳累所致。”故家属以患病与超长时间驾驶有关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纵观该案件的事实,如果网络新闻报道内容真实,与客观实际相符。其实,家属维权并不困难,最终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王某情况符合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因工死亡。首先,王某12月5日下午完成第一趟公交营运任务后出现身体不适,并向单位主管调度人员请假就医。从发病时间上看完全属于在工作时间之内。其次,王某请假时虽然是完成了第一趟营运任务。但还有其他趟次的营运任务有待继续完成。王某回到场站交车后方请假。从空间上看,根据公交运输的工作性质,王某的突发疾病场所,符合在工作场所,属于工作中突发疾病。最后,王某向调度员请假后,径直赶往医院进行治疗,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连贯性性。后突发心源性猝死,25日15日05分转入医院CCU科室进行救治,26日7点26分被医学宣告临床死亡。未超过48小时,完全符合“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生命本无价,法律上创设了死亡赔金制度,目的在于对家属因失去亲人所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以及精神上痛苦的补偿。但民法遵循填平规则,赔偿金额法定。职工因工死亡,虽然法律特做了例外规定,在有第三责任时可以得到双倍赔偿,这属于对民法填平规则的一个突破。但本案中得不到适用,本案中只有用人单位一方责任主体,家属无法得到双倍赔偿。至于,家属所持因工作超时导致死亡的主张是否能成立暂且不论。根据现有事实和法律分析,经工伤认定后,家属应该得到法定赔偿金,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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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王庆杰
据《新京报讯》1月5日报道,1月2日21时许,西安第六十六中学一名高三男生李某,因为上晚自习玩手机,被金老师没收,多次索要未果。遂穷凶极恶地将与金老师同在一个同办公室的周老师残忍的杀害。李某作案后,从校门翻门而出,逃离作案现场,被害人周老师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截止发稿时止,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破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各种科技成果普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是互联网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在校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当下,大部分中、小学校园里都有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校规。现代学校的教学设备先进,几乎班班都有多媒体设备,能够随时上网,教学资源丰富。中小学生上学带手机本身没有实际价值,除了上网聊天就是玩游戏,对于正直读书韶华的中小学生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但很多家长不太了解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意义,往往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在孩子的软磨硬泡下,瞒着学校、老师给孩子买手机。因而,很多学校的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现象,屡禁不止,很难杜绝。学生用手机上网,除了因上网聊天交男女朋友、玩网络游戏耽误学业外,还通过直播软件接触到很多不良信息,容易引发暴力倾向。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引发的校园欺凌、校园霸凌现象时有发生,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常在网上爆出,有的专家、学者甚至提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近年来,一方面是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上过分强调了“保护”,而疏忽了最有保护价值的“教育”。老师对学生管理严格了,稍微有点过激行为,就会引发家校矛盾。而学校又不能给老师撑腰,动辄以老师“体罚、变相体罚”为由处分老师,有的教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老师只能恪守“温和说教”的唯一教育手段,于是出现了“熊孩子”充斥校园,为所欲为,任意欺凌弱小同学,打骂老师无人敢管的教育怪现象,学校也只能听之任之,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在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缺乏有效的矫正措施。比如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尚秀云法官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他们犯罪大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其中吸烟是未成年人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她还强调分析指出,“吸烟的孩子不一定都犯罪,但是犯罪的孩子几乎都吸烟。”但学校面对这些有吸烟不良嗜好的学生也只能据《新京报讯》1月5日报道,1月2日21时许,西安第六十六中学一名高三男生李某,因为上晚自习玩手机,被金老师没收,多次索要未果。遂穷凶极恶的将与金老师同在一个同办公室的周老师残忍的杀害。李某作案后,从校门翻门而出,逃离作案现场,被害人周老师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截止发稿时止,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破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新的技术成果不断涌现,各种科技成果普遍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是互联网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在校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当下,大部分中、小学校园里都有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校规。现代学校的教学设备先进,几乎班班都有多媒体设备,能够随时上网,教学资源丰富。中小学生上学带手机本身没有实际价值,除了上网聊天就是玩游戏,对于正直读书韶华的中小学生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但很多家长不太了解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意义,往往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在孩子的软磨硬泡下,瞒着学校、老师给孩子买手机。因而,很多学校的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现象,屡禁不止,很难杜绝。学生用手机上网,除了因上网聊天交男女朋友、玩网络游戏耽误学业外,还通过直播软件接触到很多不良信息,容易引发暴力倾向。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引发的校园欺凌、校园霸凌现象时有发生,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常在网上爆出,有的专家、学者甚至提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近年来,一方面是在对未成年人保护上过分强调了“保护”,而疏忽了最有保护价值的“教育”。老师对学生管理严格了,稍微有点过激行为,就会引发家校矛盾。而学校又不能给老师撑腰,动辄以老师“体罚、变相体罚”为由处分老师,有的教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老师只能恪守“温和说教”的唯一教育手段,于是出现了“熊孩子”充斥校园,为所欲为,任意欺凌弱小同学,打骂老师无人敢管的教育怪现象,学校也只能听之任之,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在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缺乏有效的矫正措施。比如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电影《法官妈妈》的生活原型,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尚秀云法官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他们犯罪大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其中吸烟是未成年人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她还强调分析指出,“吸烟的孩子不一定都犯罪,但是犯罪的孩子几乎都吸烟。”但学校面对这些有吸烟不良嗜好的学生也只能进行“温和说教”,别无他法,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正是教师对学生惩戒措施的缺失,不但没有保护到未成人,反而害了未成年人。其实,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时甚至大于成年人犯罪。其一,未成年人犯罪对象往往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其二,未成年犯罪对自身成长有着严重影响。目前,面对校园里的这些“熊孩子”,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立法机关正在加紧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官方发布的立法征求意见稿看,不难预测经过修订后的这两部法律将赋予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法定教师拥有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有效教育、管理措施。新法出台后,有望管住这些“熊孩子”,防微杜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保护。结语,“天地君亲师”,我国有着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学生杀害教师,无异于“欺师灭祖,罪莫大焉”,有违社会伦理,法所不容,属于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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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樊慧莉

河南取消城镇和农村赔偿标准

私人律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践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三、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件优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四、本意见施行后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五、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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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张牡

收容教育制度的概述

常年顾问,人身损害
废止共识近年来,收容教育制度备受争议。收容教育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是6个月至2年,具体规定这项制度的是一部行政法规。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因此,这项制度与《立法法》的规定相抵触。随着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渐高。2014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向全国“两会”递交提案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2016年,他又再次提出相关的提案。著名法学家郭道晖等人,2014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联名信,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具体理由包括,收容教育制度违法现行法律,如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这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违反《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等;在执行中,这种缺乏监督的制度设计为执行中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收教制度并未实现良好的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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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张牡

收容教育制度。

常年顾问,人身损害
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的消息后,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称,“终于废止了这个行政法规”。他对《财经》记者称,随着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相继被取消,今后对一个人定罪关押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并保护他的辩护权和接受公开审判进行抗辩的权利。收容教育越来越少适用收容教育制度是中国教育改造卖淫嫖娼活动、净化社会风气、防止性病蔓延的一项行政措施。1984年10月,借鉴建国初期的妓女收容教养院,上海市公安局率先创办卖淫妇女收容教育所,并推广到各地。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收容教育的地位。这份决定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执行。收容教育制度对于遏制卖淫嫖娼现象,曾发挥重要作用。公安部机关刊物《人民公安》在1999年的一篇文章中称,自收容教育1991年被正式确立后至1998年,共收容教育25.08万余人。其中1998年收容教育3.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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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王庆杰
我们日常生活中,行走在大街小巷、小区楼廊道角,本来风和日丽,却偶有空中突然坠物,造成飞来横祸,给我们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给人们本来宁静的生活平添一份不安因素。生活很多实际案例表明,这些突如其来的空中坠物多半是人为造成,有的是因为业主住的楼层较高,不方便下楼倒垃圾,图一时方便,从窗口随手丢向楼外;有的是因为平时本来没有随手向窗外丢垃圾的习惯,但因为家里装修、维修等临时产生了较大量的垃圾,为了节省雇人清理的费用,就从窗口抛出;有的是因为夫妻吵架,抡板凳、砸家具,不管不顾把生活用品丢向窗外;有的是因为楼房空间有限,一些闲置的生活用品,比如花盆、坛罐等放在阳台上,随时有坠落的危险;更有甚者在家里喝闷酒,为了撒气,把东西抛向窗外……各种原因,不一而足。在一般人的意识里,随手向窗外丢个东西,东西是自己的也不是别人的,有什么大不了的,顶多就是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个人素质不高而已,只不过是个道德问题,受到道德谴责。实则不然,高空抛物,会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带来危险,严重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后果,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群的安全,因而是违法行为。网上12月21日发布一则消息称,近日,福建建瓯一小区里有一个醉汉因为酒后心情不好回家,除了把自己的电视砸坏外,还从家中六楼前后几分钟内抛下一只水桶、六个凳子。有一个行人当时刚好路过,坠落的水桶擦肩而过,虽然没有砸到身上,但被桶中的水溅了一身,吓得着实不轻,很是后怕。该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但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第五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消息中的醉汉显然已经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所规定的罪名,如果警方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依《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男子将面临三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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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师本领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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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邱伟
成年学生参与具有对抗性的竞技体育活动,应当具有风险判断意识。在校园内自发组织、参加竞技体育活动中遭受伤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证明学校及其他参与者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及其他参与者对受害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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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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