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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领
根据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后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不被开除。一、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二、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三、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四、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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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张牡

对套路贷的预防

私人律师,金融证券,银行保险
最近在网络上很多用户都上当受骗。网络上对贷款的门槛非常低。但是很多不法分子,通过话语设计。以及对人心理的研究。从步骤对受害人进行引诱。许多人防不胜防。先引入圈套。不能自拔。被骗了钱还不敢报警。相当可惜。我们经过这么多年的咨询经验。给大家一个比较有用的建议。首先呢,贷款一定要去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不要随便相信百度搜索上面的无知名度的app,福德不法分子仿照平安银行,蚂蚁借呗等等。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实际上跟两者没有任何关系。贷款之前一定要查询仔细。千万不能转账给对方私人账户。或者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账户。其次,对方如果要交什么保证金,违约金手续费监管金等等。其实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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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张伟
在小区内一些广告牌,电梯内各种广告等,这些广告的收益归谁?公共区域设立的停车位,商铺的租金收益归谁,依据《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公共摊位的租金收益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收费后,完全可以按照比例给业主适当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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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师本领

被辞退了工资能要回来吗?

私人律师,公司法务
被辞退时,辞退前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向单位要回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被辞退时,单位应当及时与你结算工资;没有给你及时结算,已经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员工的权利】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为劳动者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1)仲裁申请书,(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时一并携身份证原件前往);(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牌等均可证明。(4)证明工资数额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与单位领导、人事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均可证明工资数额。 二、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需提供的材料】(1)投诉书。(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牌等均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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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师本领
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的注意事项:1. 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2. 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3. 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1. 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2. 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3.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4. 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5. 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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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廖丽慧

法律咨询

私人律师,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本所2011年成立,主要业务涉及各类刑事辩护;民事案件的劳动仲裁合同社保工龄工资搬迁工伤保密,婚姻协议诉讼,交通肇事酒驾,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货款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金融、继承纠纷,股权纠纷,民事侵权纠纷等等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各类非诉委托。欢迎咨询1392680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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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张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以盈利为目的的倒卖,侵犯的是大家的利益,侵犯了车站票务部门的管理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乘客公平购票的权利。最后要提醒大家,犯法的事还是不要干,特别是刑事犯罪,可是影响自己一辈子的事情,虽然黄牛及抢票软件什么的的确能解自己的一时燃眉之急,但风险太大,还是从正规渠道购票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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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何英强
选择两会期间进京上访的基本上都不是按照法定程序上访,而是为了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所以一般不具有合法性。违反《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不得越级上访的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不得无理缠访、闹访的规定。违反《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不得在非信访场所上访的规定。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那些有理诉求的访民,希望能通过正确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最高法:在非信访场所上访,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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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胡森轩
1、一审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一审刑事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一审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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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胡森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抚养费依据: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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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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