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是居间合同纠纷诺成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规定的适用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第三百八十条保管人的留置权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合同。按照该规定,只要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查看更多
二、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是居间合同纠纷诺成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规定的适用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第三百八十条保管人的留置权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合同。按照该规定,只要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查看更多
三、保险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是居间合同纠纷诺成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登记等手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规定的适用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第三百八十条保管人的留置权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第四百一十条任意解除权合同。按照该规定,只要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