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一、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企业破产申请后,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可否委托律师参加
1、可以委托律师参加。
2、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稽核的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稽核的60天内下发。
三、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二、工伤保险待遇解读...查看更多
三、工伤保险基金稽核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稽核的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稽核的60天内下发。
三、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二、工伤保险待遇解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