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应该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引用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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