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属于企业没有公开的秘密,社会公众不知悉;
2、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为权利人创造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采取了防止涉密信息泄漏保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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