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已取消,应当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为对于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造成了侵犯;
2、客观方面实行了窃取、收买等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为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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