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2、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法律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十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二)收件人;(三)引言段;(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六)审计意见段;(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九)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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