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期限由股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股东之间的约定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即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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