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条件
1、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将国家重点保护物品送出国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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