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原告,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就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参与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第五十一条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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