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军婚的离婚方式若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离婚。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除军人具有重大过错外,必须经军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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