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长刑事拘留法律规定是,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拘留人的,可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至四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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