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是公司债务经过法定程序完成清偿,法人和股东不需要再承担原公司的债务责任。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和股东不需要承担。但公司注销后以下情况股东要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注销后以下情况股东要承担债务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
2、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3、股东抽逃资本。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
《公司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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