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为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裁决或裁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二款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