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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