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股东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不委托代理人又不参加的,视为该股东对表决事项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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