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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