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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什么
律师解答: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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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霞律师 徐霞律师
徐霞 - 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
专职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始终坚持用专业的法律人的思维去分析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用专业的法律素养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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