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这两种形式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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