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四种
1、被告人因严重疾病导致行动困难的;
2、被告人逃跑了的;
3、自诉人因病无法行动,从而不能出庭,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存在其他无法抗拒的原因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引用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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