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3、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医学检查。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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