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谎报”,是指行为人虽然将发生了安全事故这件事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作了报告,但对事故的真实情况,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作了虚假的描述或隐瞒了某些情况,作避重就轻的描述。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