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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