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的周期是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引用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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