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二十条
《刑法》 第二十一条
《刑法》 第二十二条
《刑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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