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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