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延期;
2、持证人居住地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证,符合条件的办理延期,延期时间为十年。法律依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实行一人一证制,由公安机关负责签发。《深圳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延期。《深圳市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每次延期为六个月。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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