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的事项;
4、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哪些义务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