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国家而具体的实施者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发起拍卖会等各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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