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视为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
2、代位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3、其他属于特殊法定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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