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发票丢失了入账的办法遗失人员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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