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得继承。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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