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适用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险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规定了交通事故保险需要建立在书面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经转让、变更用途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书面通知保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二十六条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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