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