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方式由经营者或其委托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申请注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引用法规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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