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不承认彩礼不犯法。彩礼是当事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付行为。
如果男方已经给付彩礼的,而女方消失并且不承认彩礼,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如果男方或者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通常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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