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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