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
2、开具发票换票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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