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简易注销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程序、公告方式和登记材料。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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