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存在瑕疵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对股东诉权应该有哪些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