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认定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后,通过转移公司财产的方式抽回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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