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拥有决议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否拥有决议权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