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个人支付的,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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