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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