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深圳居民与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方法深圳居民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居民携带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一般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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